扬州市职业大学关于在校生申请走读的规定

发布者:yzyxy发布时间:2021-04-12浏览次数:3362

扬州市职业大学关于在校生申请走读的规定

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》(教社政[2004]6号)的精神,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,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,使在校学生办理走读手续更加规范化,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对在校生申请走读的规定如下:

一、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走读。如有特殊情况要求走读的,需严格按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。

二、申请走读条件:

1、生源地在扬州市区内,有条件在家中居住且家庭(或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)所在地距离学校3公里范围以内的。瘦西湖校区参照此条件执行。

2、因病(肺结核、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神经衰弱病症等)须改善住宿条件的(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);

3、因特殊情况家长(或监护人)在校内或学校附近租房陪读的;

  1. 其他特殊情况,经学校批准的。

三、学生申请走读的时段自实际退宿到毕业结束,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须按程序提交申请(实际退宿时间以宿管部收到学生离宿清单为准)。

四、申请和办理走读手续的程序:

1、申请人须在学年结束前二周(新生可在报到前)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填写《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》(一式五份)。

2、申请人及其家长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《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》中相关内容,并作出正式承诺。

3、申请人所在学院班主任(辅导员)和党总支书记认真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,并加盖学院公章。需核实的情况包括:

1)申请人申请走读的理由是否充分、属实;

2)确认申请人家长身份,确认申请人家长是否亲自在《走读生申请表》相应栏目上填写并签字;

3)申请人校外住宿地点是否属实,住宿环境是否良好;

4)住宿所在地与学校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,是否交通便利、安全;

5)其它需要核定的内容。

4、学生处代表学校对学生的《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》进行审核盖章。

5、后勤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,载明实际退宿时间,加盖部门印鉴。

6、财务处办理退费或免收住宿费手续。

五、申请人校外住宿地点如发生变更,申请人应及时到所在学院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,并报至学生处,否则,一切后果自负。

六、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措施,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,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,建立广泛的联系和走访制度,由班主任、辅导员老师负责定期联系,各学院应每学期向学生处反馈校外住宿学生的有关情况。

七、学校每年615日至30日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下学年老生走读申请手续。开学以后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。

八、走读生在校外住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社会公德,学生在校外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均由申请人自行负责。

九、对弄虚作假,欺骗组织,不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的学生,取消其申请走读的资格,视为私自在校外住宿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
十、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十一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学生处

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

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

财务编号: 学号: 原宿舍号:

姓名


性别


籍贯


学院


班级


家庭确切住址


父母联系电话


现走读住址


本人联系电话


个人申请

走读理由

相关理由要配有证明材料,如扬州市户口或房产证复印件疾病证明等



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

个人走读承诺

在走读期间,本人承诺:

1、同意《扬州市职业大学关于在校生申请走读的有关规定》;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不做违法违纪以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,不以走读的名义擅自在学校外租住;3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,在校外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安全事故、经济纠纷、治安案件等相关事件与学校无关;4、遵守校规校纪,按时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以及学院组织的有关活动,确保完成各项学习任务;5、如不按时到课或不参加学校活动,走读期间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的,学校有权取消我的走读资格并作出相关的处理;6、请学校对我进行监督。

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

家长承诺

1、对《扬州市职业大学关于在校生申请走读的有关规定》的意见:

2、对该生走读的意见:

3、对“由于学生走读而引发的一切问题由学生自的意见:

4、对该生在校外住宿条件是否全面了解:

家长签字 年 月 日

班主任意见



班主任签章 年 月 日

学院意见



学院签章 年 月 日

学生处意见



学生处签章 年 月 日

后勤宿舍

管理中心

实际退宿时间:


宿管中心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


本表一式五份,学生处、财务处、宿管中心、学院、学生个人各留存一份(证明材料由学生处留存)。